四“记者”丽水落网记
2005年11月06日
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打着“中央刊物”——“中华新青年”的旗号,北京有“总社”,杭州有“特刊部”,丽水有“采编点”,上有“社长”,下有“特刊总编”、“副总编”、“采编主任”,既有国内统一刊号,又有国际标准刊号,就是这样一个基层群众看来“很正规”的“杂志”,原来是一个作废刊号非法出版刊物,并假冒记者大肆敛财数百万元的犯罪团伙。他们一边诈骗群众的财物,一边又向政府部门开出条件敲诈勒索,一不满足条件就声称要“曝光”,从中非法牟利。今年8月,这一犯罪团伙在浙江丽水行骗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浙江特刊总编”吴正有、“杂志社社长”祝万祥等4个假记者相继落入法网;9月26日被依法批准逮捕。
至此,这个有组织、有预谋的诈骗团伙被彻底打掉了。
为了查获这一团伙,浙江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领导给予了大力支持,丽水市委、莲都区委高度重视,指示区公安分局具体布置立案侦查工作,成立专案组,为此,区里还拨出专款。为了搜集、核查有关证据,专案组民警还兵分五路,上河南,下新疆,进河北,用专案组民警的话说,“我们不惜一切代价,就是要将这一犯罪团伙一网打尽,办成一个铁案,决不能让一人漏网”。
就在记者9月27日赴丽水采访的时候,专案组多名民警还在外地夜以继日地奔波着。
“中央记者”来到丽水“曝光”要挟狮子大开口
7月初,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公安分局来了三位不速之客:一位是自称“中华新青年”杂志“浙江特刊总编”的吴正有,一位是中央某报农村版聘用人员卜某,还有一位是自称金华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两位“记者”俨然以“中央记者”自居,称要为老百姓“鸣冤”,在没有全面了解事件真相的情况下要对莲都区发生的“丽华村事件”进行曝光,还随身携带了刊有所谓丽华村“农民来信”的三本杂志。
原来,今年5月,莲都区丽华村发生了一起村民阻挠村民公寓安置用地测量工作的事件。5月14日,莲都区有关部门在该区丽华村进行村民公寓安置用地测量。期间部分村民为达到让政府多划拨土地建农居房的目的,到现场阻挠测量工作,个别村民还对在现场维持秩序的民警实施暴力,致使多名民警受伤。当日,莲都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徐月龙等3人予以刑事拘留。
事件发生后,丽华村的部分村民找到自称是“中华新青年”杂志“浙江特刊总编”的吴正有。在向村民收取了数目可观的“差旅费”后(第一笔就收取了5000元),吴正有以“中央刊物记者”的身份采取了“行动”。
在此期间,莲都区委、区政府希望吴正有等本着尊重事实的态度,客观公正地进行报道。没想到,吴正有“切入正题”,借此对政府部门“狮子大开口”,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称这一期“杂志”已经排版印刷了6000册,每册15元,如果不发行,政府要以9万元全部买下作为补偿;二是要求当地政府以宣传费的名义,报销差旅费等相关费用1万元,并以“北京世纪中青经济文化交流中心”名义开具了宣传费发票;三是提出释放因妨害公务被刑事拘留的三名村民,至少也要放一人;四是其母亲在当地曾当过居委会干部,要求当地民政部门重新处理其母亲的经济补助问题。
当地政府部门认为这是无理的要求,在提出的要求被拒绝之后,吴正有随即在“中华新青年”“浙江特刊”上以“农民来信”的形式刊登了《农民的呼声》、《以权代法法理何在?依法检察还我人权》两篇内容严重失实的文章,并携带刊物继续向当地政府和司法机关施压。
“记者”摆拍村民下跪照片煽动村民与政府对立情绪
在采访中,莲都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多次向记者讲述了“吴大记者”让村民下跪摆拍照片、教唆村民上访,煽动村民与政府对立的情况。
丽华村是丽水市区的一个城中村,2003年以来,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拆迁安置问题摆在了每位干部群众面前。对此,丽水市、莲都区党委、政府非常重视,为根本解决城中村村民住房问题,节约和充分利用城市土地,丽水市政府于2印4年专门出台了《丽水市城市规划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办法》,根据《暂行办法》规定,丽华村民拆迁安置可选择货币安置、公寓安置或迁建安置,但公寓安置和迁建安置地必须按照政府统一规划要求予以安排。但有些村民过分地要求“上有天,下有地”的迁建安置,与村里的其他矛盾交织在一起,群众的思想一时难以统一。为了妥善解决丽华村的问题,今年1月,市、区党委、政府专门抽调了40多人组成工作组进驻丽华村,通过开展细致深入的宣传工作,丽华村的局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
在这种良好的态势下,“吴大记者”介入了此事。
从工作大局考虑,莲都区委和万象街道办事处曾要求吴正有对此事要慎重对待,客观报道。而吴正有在其无理要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以种种理由鼓动和骗取、串联不明真相村民的签名,并让村民下跪摆拍照片,煽动村民与政府对抗,不少村民由于不清楚吴正有是假记者,因此,在内容严重失实的所谓“农民来信”刊登后,部分村民将稿件复印四处散发,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莲都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叶伯军告诉记者,吴正有等人的违法活动严重干扰了当地党委政府正常工作,收受上访村民的钱财,随意发布不负责的言论,引起了丽华村村民思想情绪的不稳定,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
莲都区委宣传部紧急上报查证“大记者”竟是冒牌货
情况紧急,立即上报。
鉴于吴正有的行为完全偏离了记者应有的素质,莲都区委宣传部即于8月4日紧急致函浙江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要求严肃查处“中华新青年”杂志记者吴正有在莲都违纪违规行为,认为“吴正有作为一名记者,歪曲、捏造事实,搞虚假报道,并介入个人纠纷,更敲诈勒索、搞有偿新闻。吴的行为已严重损害新闻工作者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收函后,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高度重视,8月17日,省新闻出版局以浙新出函[2005]98号《关于(中华新青年)问题的函》对“中华新青年”问题进行了答复:“经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证实,总署从来没有批过‘中华新青年报业集团’。目前,全国也不存在以‘中华新闻青年报业集团’冠名的正式组建的报业集团,因此,‘中华新青年报业集团’纯属伪造;经河北省新闻出版局报纸期刊管理处核实,“中华新青年”所使用的国内统一刊号CNl3-1205/F、国际标准刊号ISSNl007-0885,系原河北省教育厅主管的《乡镇企业研究》的刊号,2003年,《乡镇企业研究》更名为《职业时空》后,原《乡镇企业研究》的于刊号也同时作废。因此,“中华新青年”系盗用原《乡镇企业研究》已作废的刊号出版的非法出版物。请你们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省新闻出版局的答复,说明了“中华新青年”杂志是非法出版物,其主办单位“中华新青年报业集团”是伪造的,吴正有等人也根本不具备记者身份,是地地道道的假记者。
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将四名假记者抓获归案
假刊物,假记者,必须严肃查处。
按照省新闻出版局的指示精神,8月19日,莲都区公安分局立即组成专案组,对吴正有敲诈勒索案立案侦查。据专案组负责人、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王清介绍,当时抽调了精干民警组成专案组,当天就分析案情,分析后认为,首先对“中华新青年浙江特刊总编”吴正有采取措施。
专案组特别行动队负责人何满祥向记者介绍了抓捕吴正有的过程。据介绍,专案组成立当天,了解到吴正有在杭州租了房子,人在杭州,在杭州市公安局的配合下,专案组民警当天到了杭州。20日上午9时,发现吴正有在一茶楼喝茶,当时是6个人坐在里面,某市的两个农民正在向他“反映”情况,当时吴正有还在吹牛,称“在杂志上刊登了两篇报道文章,丽水市委书记和莲都区委书记吓得来求他,他都不予理睬。”民警考虑到当时现场人员多,没有动手。一直等到下午1时,吴正有并没有离开,而是又到另外桌上喝起了老酒,1时30分,民警立即请示局领导,局领导指示:秘密抓捕。民警出示证件说要向他了解情况,把他带到了车上,并当场向他宣布刑事拘留。直到此时,他才讪讪地说道:“这次牛皮吹大了!”当专案组民警带其搜查办公室时,他却称“钥匙没带”,并大叫“凭什么搜查”,又摆出一副气势汹汹的架势。民警当场搜出了一些还未来得及发走的刊物,及多名国内知名画家的画作数十幅。在审讯时,吴正有自己还大发感慨:“昔日的座上客,今日的阶下囚。”
吴正有被抓获归案后,专案组对“浙江特刊”人员进行查证,发现这是一个诈骗团伙,北京是“总社”,浙江是“特刊”,丽水是“采编点”,经过初步掌握的材料看,北京总部“社长”祝万祥、浙江特刊“副总编”潘春雷有重大嫌疑,8月21日,又对祝万祥、潘春雷二人涉嫌诈骗立案侦查。8月29日,专案组发现祝万祥、潘春雷都在杭州,马上派第一批民警过去。8月31日,何满祥等第二批民警又过去,发现祝万祥已经离开杭州回到北京,于是,中午安排民警到潘春雷门口守候,下午2时,潘春雷从家里刚一出来,民警一叫“潘春雷”,他在回头的一瞬间,即被当场抓住。
潘春雷被抓获后,专案组民警立即赶往北京抓捕“社长”祝万祥。在北京市公安局的配合下,民警在祝万祥的办公室守候了两天,仍不见祝的踪影。9月3日,民警发现祝万祥在喝茶,在海淀区民警的帮助下,祝万祥当场被抓获,当时,祝万祥还对民警说:“我感谢你们,把吴正有处理掉。”
另外,“中华新青年”浙江特刊“丽水采编点主任”王贤勇也被警方抓获。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四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被抓获归案。9月26日,四名假记者被依法批准逮捕。
据负责侦破此案的专案组负责人工清告诉记者,从目前调查的情况看,“中华新青年”在全国各地的所谓特刊不止浙江一处,在江苏等地也有类似的分支诈骗机构,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此案进一步进行侦查。而据祝万祥交代,目前与他一样利用非法出版刊物,举行所谓商业活动诈骗牟利的团伙还有相当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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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