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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乐天:互联网虚假信息的控制与网络舆情的引导


2005年11月06日  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三、网络虚假信息的控制与网络舆论的引导

  说到控制,人们往往与自由进行比对。在受众的脑海里往往把开放和自由看成是一个国家、利益集团是否进步的表现。其实从社会学的角度来分析,控制是维护一个社会稳定的手段。美国著名学者戴维·波普诺在他的《社会学》一书中说:“控制是指对人们的行动实行制约和限制,使之与社会规范保持一致的任何社会过程。”(5)一个社会集团对某些不利益社会运行的舆论进行控制这是世界上所有国家都在运作的一种模式。西方学术的传播控制经典著作《报刊的四种理论》就认为,大众传播媒介总是带有它所属社会和政治结构的形式和色彩。(6)

  互联网出现之后,有关如何控制、规范互联网虚假、有害信息在德国、新加坡、法国、美国等许多国家曾进行过热烈的讨论。90年代中期许多国家就开始制定相关的法律。1995年6月美国参议院于通过了《传播净化法案》。而新加坡政府则规定,新加坡的三家ISP(网络服务供应商)和拥有网址的政党,宗教团体和个人都必须在新加坡广播局注册并接受其管理。其管理的内容包括“可能引起对政府痛恨或轻视的内容,或煽动对政府不满的内容;以及危害公共安全和国防的等等。(7)

  (一)、完善互联网管理条例实现政府的有效控制

  目前,虚假信息的主要传播渠道大多来自互联网。也就是说不管谁是制造者,互联网是传播虚假信息的主渠道。这也值得我们来讨论当前互联网管理方面的一些不足。从2002年到2003年国务院、国务院新闻办、信息产业部等机构相继制定并颁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92号令)、《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11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信息产业部)、《新闻网站电子公告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6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但目前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出现脱节的现象很多。一是多头管理。从目前的实际运作情况来看,信息产业部管接入(市一级没有想对应的机构),国务院新闻办管内容,公安管处罚。除了开展专项治理三家成立一个联合机构(象最近开展的打击淫秽黄色专项治理),平时开展常规性的管理几乎是不可能的事。二是处罚缺乏刚性。以互联网站违规刊载新闻信息根据《新闻网站电子公告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情节严重的除消刊载资格”。而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很多网站并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一直在从事登载新闻的业务。三是对ISP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我国现在从事ISP(网络运营商)业务的单位繁多。随便一家网络公司都可以购置服务器,出租虚拟空间,造成网站管理的很多盲点。从这次全国开展打击淫秽网站斗争中可以看出,很多问题就出在这些出租网络虚拟空间的运营商身上。因此,完善现有的互联网管理条例,强化政府的有效管理是当前很值得研究的一个课题。

  (二)、发挥政府网络媒体的作用,加强对网络舆论的引导

  从理论上来说,网络传播的特点使任何人在网络上都有传播信息的可能。但实践证明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会去接受网上已发布的所有的信息。因此,发挥主流媒体的传播优势来引导舆论更显其重要性。

  2003年8月,艾瑞市场咨询有限公司发布了《中国网络媒体研究报告》。该报告对网民选择网络媒体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从其所列的表格中可以看出,网民选择网络媒体的影响因素是,网站本身提供的内容为第一位。其中,内容全面丰富的占38,7%;内容真实权威占26,7%。

  根据2004年10月30日,艾瑞市场咨询网公布的网站浏览量排名,新闻访问量最大的五个网站依次为新浪新闻、搜狐新闻、新华网、CCTV(央视国际)、人民网。(8)

  这两项分析指标可以看出网民所接受或自觉去接受信息来源的是内容丰富、具有一定权威性的网站。

  1972年,德国学者E-诺伊蔓从社会心理学的观点出发,就舆论与大众传播的关系进行了研究,提出了“沉默的螺旋”的假设。这一假说在1980年出版的《沉默的螺旋:舆论——我们社会的皮肤》一书中进行了全面的概括。诺伊蔓认为,舆论的形成与大众传播媒介营造的意见气候有直接关系。因为大众传播有三个特点:多数传播媒介报道内容的类似性——由此产生共鸣效果;同类信息传播的连续性和重复性——由此产生累积效果;信息到达范围的广泛性——由此产生遍在效果。这三个特点使大众传媒为公众营造出一个意见气候,而人们由于惧怕社会孤立,会对优势气候采取趋同行动,其结果,造成“一方越来越大声疾呼,而另一方越来越沉默下去的螺旋式过程”。(9)

  那么“沉默的螺旋”假说在互联网时代是否依然适用?

  《“沉默的螺旋”假说在互联网环境下的实证研究》一文,通过问卷调查,得出以下结论:“在网络空间,社会孤立的动机并没有消失;网络群体对个人意见的压力方式有所变化,强度相对减弱,但其影响依然不容忽视;从众心理的动因继续存在,从众现象依旧普遍。因此,“沉默的螺旋”并没有从网际间消失,但同时,鉴于网络传播特有的属性和我国现阶段网络媒体受众的历史阶段特点,其表现方式也出现了相应的变化。(10)

  从舆论形成与大众传媒对舆论引导的功能和作用来看。发挥政府网络媒体的作用,形成网络舆论的强势,对引导网络舆论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强化媒体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新闻媒体的社会公信力

  新闻媒体是社会的守望者。新闻记者代表着社会的良知。所有国家对新闻传媒的要求是客观、真实、公正、平衡。媒体需要有受社会尊重的职业操守。最基本的准则是对所有新闻事实进行必要的核实。但就这几年来,从我国的媒体的运行状况来看,守望者不知道守望什么,而记者的良知则慢慢为欲望所支使,公信力渐渐失去,这不得不让人感到忧虑。

  《新闻记者》公布的2003年十大假新闻评选综述所反映的一个新的让人担忧的现象是,权威媒体也造假。前几年,假新闻大多是小报小刊所为,权威媒体和主流媒体很少涉案。但2003年不少影响恶劣的假新闻,却出自权威媒体,实在是有失名门风范。(11)

  如果说中国日报网关于“比尔·盖茨被杀事件”的播报是编辑被愚人“愚弄”了一下。但上海东方电视台在以滚动字幕的方式播报这条消息的时候则开了一个很不严肃的先河,就是在这条滚动新闻字母后面加上“未经证实”。

  清华学者李希光教授在其《媒介商业化与新闻幻像化》一文中对当前新闻界存在的浮躁、不负责任的报道归结为,商业媒体社会里,记者已经演变成为一个仅仅为养家糊口而日夜四处奔波的人。为什么这样忙碌?媒体作为一个高度商业化的企业,其投资者和所有者为了获取最大的利润,就是要想方设法用最低的投入和成本获得最大的商业利润。最有效减少投入和成本的办法就是减少媒体人力资源的投入。如何减少人力资源的投入呢?广告和发行人员不用减少,因为多半媒体对广告发行人员不发工资,这些人是靠销售提成。唯一减少的人员投入是记者编辑队伍。用最少的编辑记者数量和投入,获得轰动的封面文章、丑闻报道和独家新闻。(12)

  看看我们现在媒体的浮躁,比对一下20世纪美国新闻界的表现有很多相似之处。20世纪,自由放任的经济发展侵蚀了自由主义最初的思想精髓。美国新闻业者就认为,他们和其它的私有企业一样是在做生意。不同的是他们可以利用宪法所赋予的新闻自由,不受限地采集信息,经过记者、编辑的加工,成为新闻而传播给大众。这些自由被滥用的行为,使人们对自由失去了原本坚定的信任感。不负责任的传播态度,使得传播活动损害了社会其它权利主体的利益,也使大众传媒本身面临信任危机。(13)

  1944年初,美国芝加哥大学校长罗伯特·哈钦斯(RobertHutchins)组成“新闻自由委员会”,邀请了12位著名学者担任委员,这就是后来被人们誉为“20世纪最著名学术团体”的“哈钦斯委员会”(HutchinsCommitte)。这个委员会在1947年3月2日,发表了第一期报告《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AFreeandResponsiblePress)。在这篇报告中,委员会一开始便提出了新闻自由所面临的危机。报告清楚道明了新闻自由陷入危机的主要原因,乃是缺乏责任的约束。新闻自由的危险,部分源自新闻业经济结构的变化,部分源自现代社会的工业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更是由于操纵新闻的人不能洞见一个现代化国家对新闻业的需求以及他们不能判断责任和不能承担需要新闻业肩负的责任所造成的。”(14)美国新闻的社会责任也就在这样的环境中诞生的。

  20世纪50年代,大众传播的社会责任理论正式确立。美国三位大众传播学者希伯特、彼德森与施拉姆,合著了《报刊的四种理论》,该书强调了“社会责任”是近代传播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所谓媒体的社会责任是指媒体在充分享有法律给予的自由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责任。无论大众媒介置身于怎样的社会中,它们都对社会负有责任,而且每种媒介都要对依赖它们而获知信息的公众、团体负责。不管是私有制媒介,还是政府所有制媒介,不管有无新闻控制存在,也不管这种控制是来自新闻机构本身,还是来自外部力量,责任都是存在的。”(15)

  我国新闻业正处在一个转型时期。在转型时期,加强对新闻的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以保证道德建设和从业人员社会责任感的增强尤其显得更为重要。

  新闻的职业道德建设它涉及到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体制的完善;二是从业人员队伍的建设;三是各项保证不做假和传播假新闻的内部制度建设。

  这些年来,中央开展的报刊、广播电视业治理整顿,在完善体制上是起到了较好的成效,但似乎还有待遇进一步的完善。而现有新闻从业人员的素质倒值得担忧。今天中国媒体的普遍现象是:记者们年龄偏低、报酬低廉、处境悲惨、饥肠辘辘、每况愈下、没有晋升、没有前途。调查发现,超过半数的记者编辑是28岁以下的年轻人,记者的年龄呈低龄化发展趋势。中国有300多所新闻学院,为中国记者低龄化提供了人力资源的基础。这意味着中国的媒体每年可以无偿地得到大量的新闻实习生而不是有偿的新闻记者。实习生干了一年半载后,要毕业了,跟实习的报纸要工作,报纸可以找借口说,“你不合格,没岗位,你走吧。”等这个实习生一走,马上又找来一个实习生顶上前面的那位。(16)

  而确保不制造和不参与制造和传播方面的制度建设似乎更加欠缺。

  在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特别是在网络时代,为确保主流媒体不参与传播虚假信息,美国新闻界对待网络信息传播所做的一些规定很值得我们借鉴:

  《坦帕论坛报》(The Tampa Tribune)的守则:“不能因为互联网的独有特点而降低我们判断、采集和传播信息的标准”。

  《林肯每日星报》(Lincoln Journal Star)的守则:网上发布的信息必须经过充分扎实的核实,而且必须坚持新闻报道的公正性全部标准。

  《佛基尼亚领航报》(The Virginian-Pilot, Norfolk)的守则:来自任何网站的事实都必须毫无例外地经过核实方可被引用,除非你确信这家网站的权威性。

  《罗阿诺科时报》(The Roanoke Times)的守则:不得引用任何来自网站上的貌似事实性的信息,除非你确信这家网站的权威性或对这条信息进行了独立核实。(17)

  印第安纳州韦恩堡《新闻日报》的准则:“把我们关于准确性和明确出处的高标准运用到任何通过电子服务查找到的资料。在使用任何网络信息时候,要确保交流诚恳,信息准确。”

  罗利《新闻观察家报》的准则:“不要把别人的思想或者文章内容视为己有发表。随着因特网的飞速膨胀,我们能够从更多的来源获得更多的信息,但是我们切不可在不注明出处的情况下使用这些信息。我们的这个政策既简单又保险:不要这样做。”(18)

  在国内,上海东方网在2002年制定的新闻编辑选稿的“十可不用”:假不可用、险不可用、长不可用、虚不可用、劣不可用、乱不可用、浅不可用、涩不可用、套不可用、恶不可用。也值得我们所有的媒体借鉴。(19)在多媒体竞争的年代,要确保对网络虚假信息和网络舆论的控制和引导,强化媒体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新闻媒体的社会公信力显得格外重要。

来源: 网络工委  作者: 温州新闻网总编辑 郭乐天  编辑: 吴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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