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主席、顾问名单

名誉主席 陈 冰 厉德馨 吴尧民
  江 坪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名单
主席 马雨农    
副主席 应金泉 林吕建 程蔚东
  张晓华 鲍洪俊 项宁一
  赵 晴 任和君 孙宏杰
 秘书长  陈宗泽    
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概况
·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章程
·第八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名单
·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名单
·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概况
·浙江省记协的工作班子
·浙江省11个市记协
·记协的12个工作委员会
·三个下属专业记协组织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全文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全文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计算机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广告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广告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计算机网络]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记协 > 传媒法规 正文
      

[报刊图书]报纸管理暂行规定


2005年11月04日  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国报纸事业的繁荣与健康发展,加强报纸的行政管理,使报纸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报纸,是指有固定名称、刊期、开版,以新闻报道为主要内容,每周至少出版一期的散页连续出版物。

  对现有以非新闻性内容为主或出版周期超过一周的、以报纸形式出版的散页连续出版物的管理,也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凡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履行登记注册手续,领取“报刊登记证”(由新闻出版署统一印制),编入“国内统一刊号”(CN××一××××)的报纸、即为“正式报纸”。

  正式报纸的发行分为“公开”和“内部”两种。公开发行的,可以在全国或以某个地域为主的范围内公开征订、陈列、销售;经新闻出版署批准后可向国外征订、陈列、销售。内部发行的,只能在国内指定范围内征订、陈列、销售,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发行。

  第四条正式报纸的合订本(含缩印本)、应视为报纸本身的自然延伸。

  第五条出版正式报纸的报社,可在法律和有关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新闻业务及其他有益于社会和人民的活动。

  第六条凡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履行登记注册手续,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用于本系统本单位内指导工作、交流经验的报纸(不含文件性材料和简报),称为“非正式报纸”。“非正式报纸”属非卖品,不编入“国内统一刊号”,不得公开征订、发行、陈列或销售,不得刊登广告和刊出定价,出版非正式报纸的报社不得进行任何经营活动。

  (1990年12月25日新闻出版署发布)

来源:  作者:  编辑: 陈惠娟

相关稿件:
(C) 2005 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版权所有 平台支持、网页设计:浙江在线新闻网站